茅台酒的曆史由來
發布時間:2020-08-18
來源:本站
返回列表
茅台酒作爲世界三大名酒和中國三大名酒“茅五劍”之一,已有800多年的曆史。1915年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榮獲金質獎章、獎狀。建國後,茅台酒又多次獲獎,遠銷世界各地,被譽爲“世界名酒、“祖國之光”。
茅台酒之所以被譽爲“國酒”,是由其悠久的釀造曆史、獨特的釀造工藝、上乘的內在質量、深厚的釀造文化,以及曆史上在中國政治、外交、經濟生活中發揮的無可比擬的作用、在中國酒業中的傳統特殊地位等綜合因素決定的,是三代偉人的厚愛和長期市場風雨考驗、培育的結果。亦得到人民群衆在實際的生活品味和體驗中的贊譽之聲,因而當之無愧。
據傳遠古大禹時代,赤水河的土著居民——濮人,已善釀酒。
漢代,今茅台鎮一帶有了“枸醬酒”。《遵義府志》載:枸醬,酒之始也。司馬遷在《史記》中記載:建元六年(前135年),漢武帝令唐蒙出使南越,唐蒙飲到南越國(今茅台鎮所在的仁懷縣一帶)所産的構醬酒後,將此酒帶回長安,敬獻武帝,武帝飲而“甘美之”,並留了“唐蒙飲構醬而使夜郎”的傳說。這成爲茅台酒走出深山的開始,此後,一直作爲朝廷貢品享盛名于世。
唐宋以後,茅台酒逐漸成爲曆代王朝貢酒,通過南絲綢之路,傳播到海外。
到了清代,茅台鎮酒業興旺,“茅台春”、“茅台燒春”、“同沙茅台”等名酒聲名鵲起。“華茅”就是茅台酒的前身。康熙四十三年(1704年),“偈盛燒房”將其産酒正式定名爲茅台酒。清《舊遵義府志》所載,道光年間,“茅台燒房不下二十家,所費山糧不下二萬石。”道光二十三年(1843年),清代詩人鄭珍詠贊茅台“酒冠黔人國”。
1949年前,茅台酒生産凋敝,僅有三家酒坊,即:華姓出資開辦的“成義酒坊”、稱之“華茅”;王姓出資建立的“榮和酒房”,稱之“王茅”;賴姓出資辦的“恒興酒坊”,稱“賴茅”。一九五一年,政府通過贖買、沒收、接管的方式將成義(華茅)、榮和(王茅)、恒興(賴茅)三家私營釀酒作坊合並,實施三茅合一政策——國營茅台酒廠成立。
1996年,茅台酒工藝被確定爲國家機密加以保護。
2001年,茅台酒傳統工藝列入國家級首批物質文化遺産。
2006年,國務院又批准將“茅台酒傳統釀造工藝”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,並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。
2003年2月14日,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對“茅台酒”實施原産地域産品保護。
2013年3月28日,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調整“茅台酒”地理標志産品保護名稱和保護範圍。
2019年6月12日,茅台集團宣布6月30日前停用“國酒茅台”商標。
2019年6月29日,起正式更名爲“貴州茅台”。